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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013年10月16日 10:26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10月14日至明年5月底,全省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

  10月14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要求从通告发布日起至明年5月底,全省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

  自10月1日我省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以来,气候异常,气温持续偏高,降水明显偏少,高火险时段比往年提前一个多月,为近年来所罕见,防火形势严峻。截至目前,全省共发生6起森林火灾,均为人为野外违规用火所致,特别是旬阳县白柳镇佛洞村村民张某因违规焚烧黄豆秸秆引发“10·12”森林火灾,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教训极为惨痛。

  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禁止林区吸烟、野炊和玩火;禁止炼山;禁止烧荒、烧秸秆、烧地边草、烧草木灰;禁止林区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森林公安部门报告。

  与往年相比,今年林区野外禁火令时间比往年提前近4个月,禁止野外用火时间持续长达7个月。据了解,此前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通告都是县级、市级机关发布,此次由陕西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门下发,也是我省史上最为严厉的禁止林区野外用火通告。(记者 王永锋 通讯员 巨炎武 周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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