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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海口廉租房可跨区调换 发现牟利终止换房

2013年10月16日 15:5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海口市住建局向媒体介绍《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相关情况。该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廉租住房配租后,保障对象之间协商同意需要相互对换廉租住房配租居住的,经保障对象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办理相关住房配租调整手续。”这意味着,海口的廉租房居住者可跨区调换。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于本月开始施行。

  如何实现调换

  双方同意且符合条件即可

  记者从海口市住保中心获悉,自2008年至今,海口共建设了13个廉租房小区,共有6256套廉租房,有6743户申请者,分布在海口的4个区。其中,位于美兰区、龙华区的几个小区建设比较早,靠近市中心,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申请者比较多,基本已分配完毕。而按照新规,如果居民希望向中心城区等地段调换,那么只要保障对象同意,并符合调换条件,原则上都同意调换。

  调换所需条件

  3种情况可申请调换房源

  据介绍,目前有3种情况可调换房源:一是保障对象所申请的小区房源不足,而其他小区尚有房源的情况下,管理部门会提醒保障对象,可调换房源。二是小区之间,如果有人对楼层或朝向的抽签结果不满意,找到同意调换的保障对象,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调换。三是有的保障对象,因为工作变动等原因,居住地点需要变换,可向管理部门申请,在有多余房源的情况下,腾退原有房源,重新分配房源。

  新规已经施行

  已有三例申请调换廉租房

  海口市住保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海口廉租房新规已经开始施行,新规执行第一周就有三例申请换房。其中,户籍在龙华区的林女士在龙华申请到了一套廉租房。应该说,她申请到的廉租住房地段还不错,比较靠近市区。但她提出自己是一名环卫工,工作地点在琼山,并且需要上早班,家住龙华离上班地点太远,不方便,要求将分配给她的廉租房换成琼山的。海口市住保中心经过审核后,认为符合新规要求,同意给林女士换房。

  监管可否堵漏

  一经发现牟利即终止换房

  如果有人拿到了城市周边的廉租房,为了孩子上学或上班方便,可能会花钱与市中心的廉租房住户换房。这种情况是否可能出现?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该中心一方面加强区县对廉租住房调换的审核力度,增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另一方面,在接受廉租住户换房申请的同时,提示他们不能用换房牟利,如被发现,住房调换将被终止。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申请人以虚假资料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一经查实会立即纠正,并取消其5年内的申请资格。此外,申请人首次取得但又放弃当期廉租住房配租资格的,可参加下一期廉租住房配租选房。申请人连续2次放弃廉租住房配租安排的,5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配租,但可按规定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记者 刘江浩)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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