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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妄想症患者砍妻女 法院决定对其强制医疗

2013年10月16日 22: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台州10月16日电(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叶菲)浙江三门农民周建军,今年1月因为挥斧砍妻女被公安刑拘,后被鉴定有偏执性精神障碍。近日,三门县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申请,决定对被申请人周建军强制医疗。

  被申请人周建军现年46岁,是三门某乡镇一名普通的农民。

  今年1月10日,周建军因涉嫌故意伤害行为被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周建军精神意识与常人有别,遂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其精神状况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周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目前周建军仍有嫉妒妄想,对伤人无悔改之意,自知力不全,经两名精神科执业医师评估,仍需住院服药治疗。

  三门法院受理该案后,通知了周建军的法定代理人,并请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建军因怀疑前妻李娟曾对其不忠,女儿晓静并非自己亲生,遂于2013年1月10日清晨携带斧头来到前妻住处,用斧头猛砍前来开门的女儿晓静,后又进屋朝李娟乱砍。案发后,周建军在路口等候民警抓捕。经三门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娟颅脑骨折已构成重伤;晓静外伤致头部皮肤破裂、顶骨骨折,构成轻伤。周建军经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他作案时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周建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已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依据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了对周建军强制医疗的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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