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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拟调整出租车运价结构

2013年10月17日 14:39 来源:广西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10月16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南宁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拟定于2013年11月1日召开南宁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方案听证会,对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出租车单程用车回空费起计里程偏短,与城市规模不断发展不相适应,加重了乘客的负担。”据了解,南宁市现行出租汽车运价结构政策已执行16年,期间仅在去年对等候费计收方式进行过调整。现行政策不够完善之处还表现在以下方面:夜间运营没有体现劳动力价值;交通高峰时段由于拥堵致使出租车常常处于低速行驶状态,耗时耗油、运载率低,运营收入少于其他时间段,不能合理补偿运营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等。

  此次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有5个方面:停止收取现行每乘次超过2公里后加收的3元燃油附加费,将3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和车公里价中,适当调整起步价和车公里价;增加远程运营回空费项目;增加交通高峰时段运价项目,对出租汽车低于12公里/小时速度行驶时采取时距并计的等候费计收方式;增加夜间起步价项目,夜间起步价比白天略高;增加日包车费项目。

  对于群众担心的调整运价结构会否导致出租车运价大幅上涨的问题,南宁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运价结构,目的是为了优化和完善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不是调整运价水平,会充分考虑和平衡多方面的利益关系。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运价结构调整将与全国同类城市运价水平相接近,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为了不过多增加乘客负担,此次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将保持白天正常运营(不含交通高峰时段运营)运价水平基本稳定。增加远程运营回空费项目、交通高峰时段运价项目、夜间起步价项目后,乘客在这些特殊运程和特殊时段乘坐出租汽车,支出的运费会有所增加。“这些增加的运费支出主要是为了弥补出租汽车在这些特殊运程和特殊时段运营的油耗成本和司机的劳动力成本,确保出租汽车在这些特殊时段运营不亏本,使出租汽车司机高强度、高风险的劳动力消耗得到合理补偿和回报。”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悉,运价结构调整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变相提高承租金标准。(记者/杜蔚涛)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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