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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欠水费366元要交458元违约金 质疑收费不合理

2013年10月21日 13:27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居民两年没交过水费却浑然不知,直到昨天才发现自来水公司日前发出的欠费通知单,除了要缴清366.3元水费,还要交457.79元违约金。昨日,家住台江区君临闽江小区的林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800质疑,违约金比水费本金还要高得多,自来水公司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市民反映:高额违约金让人难接受

  昨日,林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于2011年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以往由小区物业处收水费的方式改为自己往缴费账户里存钱。林先生说,由于他家每月水费就20多元,于是他当初让人代办账户时,往银行卡里存了200元,后来忘了这件事,就没有再往卡里存钱。直到昨日他才发现,自家的信箱上贴着一张福州市自来水公司本月17日发出的欠费通知单。“我欠的水费才360多元,违约金居然比水费还要高出近百元,有点不可思议!”林先生承认,长期没缴纳水费是自己的疏忽,但他认为,自来水公司在他没欠下这么多水费前,就应该采取有效方式通知他及时缴费。“我看到小区其他几名业主的信箱上也贴着自来水欠费通知单,有的还掉在了地上。把重要单子一贴了事的做法有点不负责任。”林先生认为,自来水公司应该致电确认一下,用户是否及时收到欠费通知。

  律师观点:违约金不应高于本金30%

  记者了解到,1998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缴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缴纳水费的,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但在2004年,国家相关部门就取消了这条规定,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目前,福州市自来水公司执行的是每日加收5‰违约金的标准。

  这样的收费合理吗?对此,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林柏冬律师认为,用户与自来水公司之间是一种供水合同关系。即便自来水公司没有及时通知用户缴纳水费,用户也应当自觉交费。虽然用户存在过错,但自来水公司长时间未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欠缴水费行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林柏冬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是对不按时缴纳水费用户的一种惩罚,数额不宜过高,如果滞纳金超过水费本金的30%,应当视为不合理,用户有权要求下调。(记者 赵铮艳/文 张人峰/摄)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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