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禁止焚烧秸秆及林下附植物
2013年10月30日 13:35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防治大气污染,日前市政府下发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及林下附植物。
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田间及野外焚烧秸秆、林下附植物、树木枯枝、枯叶等。各县(市)区、开发区及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制订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公约。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通告要求,全市农业、林业、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进行焚烧秸秆及林下附植物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曹秋平 通讯员 李春晖 曲正东)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