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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两起较大以上煤矿事故查明 责任人被问责

2013年11月13日 13:47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11月11日,贵州省政府召开的煤矿事故说明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毕节市近期两起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矿产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违章作业;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据悉,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问责。

  事故原因初步查明:违章作业、监管不到位

  近期,毕节市连续发生两起较大以上煤矿事故。10月25日,毕节市黔西县新益煤矿发生顶板事故,1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11月2日,金沙县黄水坝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7人死亡。

  10月25日上午11时55分左右,因为煤矿11051采面停采时间过长,工人在11051采面下出口往上0-12米范围回收支柱时,直接顶来压,造成采面下出口往上0-12米范围直接顶推垮型垮落,造成4人被困井下,导致事故发生。

  据初步调查,造成黔西县新益煤矿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收购新益煤矿后,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下属煤矿安全监管失控;更换煤矿管理人员后对该矿急倾斜煤层顶板活动规律不掌握,未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盲目组织作业;现场回收支柱时无安全退路,冒险蛮干;11051采面下段的回收未落实先打替棚再回柱的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采面顶板整体垮落。

  11月2日,金沙县禹谟镇黄水坝煤矿108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据初步分析,该矿故意隐瞒突出危险,有意降低安全等级,减少安全投入;煤矿所属公司对煤矿安全技术监管失控,10802运输巷掘进中多次出现动力现象和突出,该矿没有立即停止作业,也未采取防突措施,违反不掘突出头的规定,违法蛮干,没有及时重新鉴定,未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情况;该矿安全管理机构和防突机构不健全,缺乏管理突出矿井的能力,代理矿长职责的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都不具备防突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专业技术人员、防突员和安全员配备、培训均不到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弄虚作假,人为造成瓦斯监控探头不能有效检测炮后瓦斯浓度。

  此外,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未切实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煤矿整体转让、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整体更换等新问题、新情况未及时发现,未及时掌握,监管措施不到位;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监管能力有较大的差距;一线驻矿监管盯守不到位,未实现闭合监管。

  相关责任人已被问责

  据悉,两起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针对“10·25”事故,当地有关部门已责令黔西县县长、包保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分别向毕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的检讨;对金兰镇分管副镇长、县工能局分管副局长、县煤安局局长停职检查。

  针对“11·2”事故,当地有关部门已责令金沙县县长向社会作公开道歉;对金沙县禹谟镇镇长予以免职;对金沙县分管副县长、金沙县安监局局长和工能局局长停职检查。对这两起煤矿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黄水坝煤矿和新益煤矿责令立即停产,列为被兼并重组对象。

  目前,这两起事故毕节煤监分局正在进行调查处理。(本网记者 程曦)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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