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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执法供养”酿成“以死抗罚”

2013年12月02日 14:45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见本报今日A11版)

  不得不承认,如果不考虑女车主“以死抗罚”这一特殊极端情节,仅从公路“三乱”角度来看,上述事件其实又并无太多新意,而不过是眼下公路“三乱”现实中很稀松平常的一个场面而已。比如,在这一事件中出现的诸如“包月罚款”、“重复罚款”等许多具体“三乱”乱象,实际上早就是长期以来许多媒体曾反复曝光过的老生常谈问题,也是多年来在治理公路“三乱”过程中,一直挥之不去的痼疾沉疴。据此前媒体披露,“全国每年的公路罚款高达4000亿元”。

  如果从国务院1994年《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算起,治理公路“三乱”,至今已接近20年。近20年来,有关禁止公路“三乱”的文件政令,可以说早已不计其数,但现实中的公路“三乱”,何以不仅屡禁不绝、屡禁不止,甚至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恶性膨胀,以至于催生出车主“以死抗罚”这样的悲剧?其中的症结根源,究竟何在?

  若要全面系统分析,导致公路“三乱”屡禁不止的具体根源,当然很多也很复杂。比如,“多头执法”的交通管理体制,“以罚代管”的行政执法体制,“行政罚款按比例返还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等。不过,在笔者来看,所有这些看上去似乎很多很复杂的体制根源,事实上完全可以“一言以蔽之”地概括为一个十分简单直观的体制,那就是,“严重依赖罚款来养活人员的执法供养体制”。

  不难发现,“三乱”之“乱”并不是简单的一个执法规范、作风之乱,而是一个更为基础性的“供养”之乱,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大量必须依赖公路罚款来养活的交通执法人员。如在河南永城,其路政、运政两个执法大队,便各有几十上百人员,“经费来源全靠罚款”。而在同属河南的商丘市梁园区,这一人员规模则更为令人咂舌,不久前商丘市梁园区交通局局长对央视记者披露,“(梁园区)公路局现在有八九百人,运管局也有八九百人,人员工资收入主要靠自收自支,要自己想办法挣钱养活自己”。区区一个县级交通部门,需要“挣钱养活自己”的人员便多达近两千人,公路“三乱”如何可能不乱?

  因此,要想根治公路“三乱”以及由此衍生的“以死抗罚”悲剧,关键要害显然在于,能否根本祛除“依赖罚款的执法供养体制”、精简相关执法机构以及其中“靠罚款养活”的大量冗员。这正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减少机构数量,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否则,一面允许大量执法人员“挣钱养活自己”,一面又要治理“三乱”,不仅不可能解决“三乱”,也不可能真正“治超”——若没有了超载,交通执法人员拿什么“挣钱养活自己”?(张贵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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