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促进生物产业 规范突发事件应对
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在近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云南省生物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2件法规案提请会议进行首次审议。
2012年我省生物产业增加值已达4200亿元,占全省GDP的40%以上,已成为我省发展较快的支柱产业之一。为加强我省生物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大产业投入和科研研发力度,《云南省生物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提出,要建立健全生物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激励机制,加强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科研工作,促进生物产业健康发展。同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种质资源档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保护和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条例草案还提出,要规划建设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鼓励生物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生物资源的研究与开发。
《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则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体制,对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处置和救援等各环节工作出规定。依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条例草案建立了“六个制度一个机制”:一是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制度,二是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公布制度,三是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排查、登记、安全防范制度,四是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安全巡检和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制度,五是应急管理的培训制度,六是设定了应急预案应当备案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当备案两个备案制度;一个机制则是应急办公室与部队、武警建立快速反应和信息共享机制。条例草案还规定,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应急演练。(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