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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猝死楼门前 儿子告物业索赔86万被驳

2013年12月11日 15:0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原告何先生

  因父亲在凌晨归家途中猝死在单元楼门前,何先生将小区的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6万余元。昨天下午,大兴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了何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告:父亲倒地无人管

  “我也没有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对宣判结果,原告何先生虽然表示难以接受,但表现平静,“我为我爸做了我应该做的,我尽力了。”

  何先生称,今年3月30日凌晨2点多,父亲乘出租车返回大兴的居住小区后,在向单元楼门行走的过程中摔倒。当天凌晨6点50分左右,父亲被小区保安发现,并于早8点左右被送至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

  “物业的监控录像显示,父亲倒地后一直挣扎,期间单元楼门前的声控灯也多次亮起,可以看到有人在门前挣扎,但物业监控室的保安却对此无动于衷。”何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因为保安在这一时间段未进行巡逻,导致父亲摔倒几个小时后才被发现,未能及时送医救治而身亡,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我们做了好事!

  “我们本来还打算把救人的保安树立成好人好事的典型,没想接到了起诉书。”被告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相反,是做了好事。

  物业公司辩称,早上6点多,保安在巡逻时发现摔倒的老人后,不仅及时拨打了110、120电话,并迅速通知了家属,还协助医护人员将老人抬上救护车,对老人已经尽到了合理保障义务,“况且,我们认为老人的身亡是由于其酗酒引发的。”

  同时,物业公司认为,家里有老人彻夜未归,何先生作为儿子却没有寻找,说明其对父亲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何先生对老人的死亡有很大的责任。老人死亡的原因是猝死,这不是物业公司造成的,故请求法院驳回何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当晚小区物业的监控录像显示,从老人下车到摔倒在单元门口只有3秒的时间,且老人摔倒的位置在视频的最右侧,是一片草地,如不仔细辨认,较难发现有人躺在地上。

  “该小区有300个摄像头,盯视频的保安要看清每块显示器的内容是很难的。”物业公司称,保安有自己的巡逻时间和巡逻路线,但这没有和老人倒地的时间重合。

  法官:服务协议是关键

  因为老人家属放弃尸检,所以老人被临床诊断为猝死。据了解,老人的抢救记录中载有其有糖尿病史,“老人的死因是因饮酒过量,还是因自身突发疾病都不得而知”,本案的审理法官张杰说。

  “小区物业是否有过错,主要依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是否约定了物业公司的相关责任”。张杰法官说,“虽然老人去世是一件让人悲痛的事情,但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是缺乏证据支持的。”

  记者拿到了该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协议,里面的条款都是关于公共设施养护、维修等内容,并没有约定物业保安要24小时巡逻、并及时发现并救治业主的职责。

  因此,张杰法官也建议,小区物业应该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这样可以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其实,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老人的子女应该多注意老人的生活,多尽孝道”,张杰法官说,“最后发现老人的还是小区保安,而不是其子女。”

  最终,法院认为何先生提出的物业公司对老人之死存在过错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在物业公司对老人之死不具有过错的情况下,何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是否上诉,何先生表示“考虑考虑”。

  相关:小区受伤谁负责?

  通过对最近几年业主因在小区内受伤而起诉物业公司的案例的搜检,记者发现,官司的起因各不相同:因为电梯坠落而受伤、被进入楼道内的流浪人员打伤、被小区内流浪狗咬伤、在小区结冰的水池摔伤等等,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不尽相同。

  一般而言,业主因为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畴之内的公共设施和场所,如电梯、消防通道、绿地等,出现损坏、故障等问题,导致业主受伤,法院则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但是,如果因为业主自己违反这些公共设施的使用规范或忽视安全警示标示,法院则不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

  另外,法院对物业的管理职责范围的认定也会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如江苏镇江一位大妈被一只流浪狗咬伤而向物业公司索赔的案件中,法院则认为物业公司对流浪狗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判定物业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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