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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私家车擅加天然气装置 驾驶员将受处罚

2013年12月17日 10:21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针对一些私家车主擅自加装天然气装置的行为,市交管支队副支队长马力民表示,在明年5月1日前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将不予年检,交管部门查获后依法给予处罚,因为我市目前还没有一家符合标准的改装厂。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于明年5月1日正式施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由具有资质的改装厂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燃料装置改装、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加装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车辆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上签注变更事项。(记者 邢彦春 通讯员 云明明)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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