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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 或取消施工企业资质

2013年12月17日 13:10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12月16日,全省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即日起,我省将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省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出重拳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下周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人员赴各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主要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专项行动分三阶段,今起至12月20日为宣传阶段,用人单位自查自纠。 12月21日至2014年1月25日为执法检查阶段。各级政府将对重点行业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 2014年1月26日至2月底为总结通报阶段。省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旬报告、旬通报制度,对拖欠问题突出、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进行通报,对工作组织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地区,进行重点挂牌督办。

  专项行动明确,对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及时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对其他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工资,或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当地政府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投资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本级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立即清偿,并由本级政府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此外,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除了依法处理外,还将向社会曝光。(生奇志 本报记者/赵 静)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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