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六年 妻子不能生育丈夫提离婚
2013年12月20日 14:24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参与互动(0)
小杨和妻子小方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相处两年后二人登记结婚。婚后,日子过得很幸福。但结婚六年,小方一直未能怀孕,双方为此产生矛盾。今年,小杨提出要离婚,但小方却不同意离婚,并希望夫妻和好。那么,小杨以妻子不能生育为由提出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吗?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可见《婚姻法》中并未规定,一方不能生育就应该判决夫妻离婚。法院审理该类离婚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才能做出判决。而是否判决夫妻离婚,关键要看二人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双方因一方不能生育,确实造成感情彻底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不过,哪怕有一点挽救的余地,法院都不会支持当事人的离婚诉讼。(王中宙)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