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借车搭人出事故 不知情车主“摊上事”

2013年12月20日 14:5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我把车子借给他,他又借给别人,现在出了事了,车子损坏了不说,我还要负责。”达州万源市市民廖某无奈地感叹道。
  今年5月24日晚,张某应朋友邀请参加聚餐,他从黄某那里借了一辆摩托车,打算用车搭载同事郑某一同赶往万源市长石乡聚餐。酒足饭饱后,张某又驾驶着摩托车搭载郑某回煤矿厂。“车子开着开着就偏了。”在酒精的作用下,张某驾驶着摩托车行至右向弯道时,突然向左径直驶出道路,致郑某当场死亡,张某受伤。
  事发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时,其也处于醉酒状态。经万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根本不知情,为啥也被告至法院了。”摩托车车主廖某十分不解,自己好心将摩托车借给好友黄某,黄某背着其转借给张某,出事后自己也要承担责任。随后,死者郑某的家属五人将张某、廖某和黄某一同告至万源市人民法院。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某向死者家属赔偿人民币80000元,廖某赔偿人民币6000元,黄某赔偿人民币5000元。
  张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后,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张某具有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等恶劣情节,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周弋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黄晶

【编辑:王安宁】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