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唤醒“急救人性化”别以生命为代价
“求你们看在一条小生命的份上,先送我孩子去长沙。我老公在那边的医院接,到了马上付钱。”这是2013年12月23日晚,一名危重病患儿的母亲向湖南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哀求。可值班人员的回答是如此的冰冷:“不行!我们有规定,要先交800元,不交钱不能发车。”等好心人帮这名母亲凑足800元,已过去了1个多小时。虽转到省儿童医院抢救,可13个月大的孩子仍不幸离世。(1月6日光明网)
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是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天职,既为天职,就意味着医院绝不能因病人无力支付费用而拒绝救治,绝不能把“不交钱不发车”作为救治病人的前提条件。虽然现实中医疗急救欠费问题比较严重,但解决欠费自有其他办法和途径,不能与救治病人形成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不能因为要解决欠费而使救治病人受到影响。
早些年,就曾有人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见死不救罪”,以惩罚医院、医务人员以及其他履行特定职务或承担法定义务的机构和人员见死不救的行为。其实,对于医院和医务人员等特定主体的见死不救行为,依据现行《刑法》等法条就能够予以惩治,现在缺少的只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120救护车“不交钱不发车”,导致1岁幼儿因延误治疗死亡,就是最好的说明。
当前,层出不穷的医疗事故造成的负能量,正使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承受着空前的公众质疑压力,医改公信力面临严重危机,单纯的赔偿和追责并不足以抚慰整个社会的“内心创伤”。据报道说,事发后,医院已补偿谭女士夫妇9800元,湘乡市卫生局也已介入调查,认定市人民医院存在违规收费、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并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院方表示今后将优化服务流程,各科室应就病人病情与120工作人员沟通,作出是否紧急救治的建议。但是,这样的赔偿和追责能唤醒“120急救”的制度人性化吗?
医院从来不缺制度,而是有些制度处理得太死板了。因此,要想制度发挥灵活性,就必须改革那些“沉睡”的制度。我们知道,120急救车转送病人,原则上确实要先交钱才能发车。但面对危重病人,完全可以做到灵活些。如果不是因为此事,恐怕制度的漏洞还是原地踏步,毫无进展。事发后,地方卫生局不仅对医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且制定了急危重症病人接诊、转诊的相关规定,要求全市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急救服务。可惜的是,唤醒“120急救”的人性化,却要用生命来换取。(黄春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