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严惩污染空气行为 呵护“福气”
呵护好福州的空气,我们应该做些什么?近段时间以来,雾霾天气使得福州的空气质量受到各界高度关注。
侯爱平等10名代表认为,应加大对污染空气行为的处罚力度,震慑污染空气行为,他们为此提出了《关于修订〈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议案》,这份议案昨日被列为此次大会的五个议案之一。
市民更加关注空气质量
“一直以来,福州的空气质量都是不错的,长期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但从去年年底开始,福州持续遭遇雾霾天气,今年1月6日更是出现了重度污染,这让我开始关注起福州的空气质量来。”家住大儒世家小区的缪先生介绍,他喜欢登山,最近他发现福州的空气质量差了不少,每次登完山之后进入市区,能明显感觉到呼吸不舒服。
一些受访的市民认为,福州空气质量的下降不仅体现在嗅觉上,对视觉的冲击也十分明显。一名市民说:“前些年只要是晴天,福州的天空都是蔚蓝的,万里无云。而现在常常是云遮雾罩,让人十分压抑。”
关于福州空气质量下降的原因,不少市民认为,除了存在“北霾袭榕”的原因之外,也应当看到我市在治理机动车尾气、垃圾焚烧、餐饮油烟、建筑施工灰尘等方面,存在下力气不够大等现状。他们表示,没有什么比呼吸更重要了,相信政府部门一定会像整治内河一样整治空气污染,让“美丽福州”的“福气”长存。
法规施行12年已滞后
在此次大会上,福州的空气质量问题成为了市人大代表热议的话题。不少代表都表示,希望通过立法、严格执法,遏制污染空气的行为。
早在12年前,即2002年福州就颁布实施了《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福州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形势日趋严峻,以细颗粒物(PM2.5)为主要污染物的复合型污染问题突出。福州未能幸免,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侯爱平等代表指出,对于不断出现的空气质量恶化情况,《办法》显得相对滞后了。
《办法》对当前以PM2.5为特征的区域性大气污染没有涉及,对PM2.5污染的防治尚缺乏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造成大气污染的工厂废气排放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建筑施工、地铁建设、道路修建、房屋拆迁等产生的粉尘污染,与12年前《办法》出台时的情况有天壤之别;《办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太低,多数违法行为仅处以几百元或几千元,对违法行为起不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代表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为了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福州的大气环境质量,很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侯爱平等代表认为。
侯爱平等代表建议在修订过程中增加以下内容: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及各职能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把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污染法规以及科学知识的宣传;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大气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监测制度,健全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及时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在修订《办法》时,要明确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标准管控,严禁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严禁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禁止在店外设置燃煤炉灶。”侯爱平等代表还建议,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惩违法行为,可参照北京、兰州等地把污染空气的最高处罚标准提高到50万元。
点击其他四件议案
关于加快制订《福州市水权交易实施办法》的议案
关注理由:2012年9月,闽江北水南调工程动工建设,从大樟溪引水来保证平潭、福州市、福清市、长乐市300多万人的饮水问题。工程的动建使得如何规范和保障大樟溪水权交易的问题日趋迫切。
代表献策:林均昌等10位代表提出加快制订《福州市水权交易实施办法》的议案。
“通过建立水权交易法规,可以确保水权交易规范、有序运行,保障用水者能够长期获得优质的水。建立鼓励节约用水的机制,使节水成为用水者自觉、自发的可持续性行为。”林均昌等代表在议案中指出,通过对大樟溪水权交易进行立法,可以填补大樟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所需要的巨额支出以及推进引水工程的管理费用支出,为长期供水提供战略保障。
关于尽快出台《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
关注理由:规范养犬是个“老大难”问题,虽然我市出台了相关法规,但公园、住宅等区域大型犬、烈性犬仍随处可见,犬扰民、犬伤人事件屡见不鲜。
代表献策:薛爱国等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出台〈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制订法规时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体现各方诉求。在制订法规时,应明确可以饲养的犬类目录,对饲养目录外的犬类予以坚决取缔;明确各管理单位的责任,防止互相推诿;发挥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动物保护人士在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允许并鼓励他们参与到养犬管理中。薛爱国等代表建议,可以给犬植入芯片,建立档案,对不遵守规定的养犬者,要给予经济处罚,拒不改正的,列入禁止养犬名单,不得再养犬。
关于对《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施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
关注理由:我市曾出台并修订《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在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入园难”、“入园贵”等。
代表献策:刘炜英等17位代表提出,当前,解决好学校的建设用地已有法可依,但存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代表们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法规的施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将是否依法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是否依法按时移交幼儿园产权或使用权等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由政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作出反馈。
关于制订《闽菜文化保护条例》的议案
关注理由:闽菜在传承与发展上存在诸多困难,如没有闽菜专门研究机构、闽菜厨师教育层次不高、缺乏对闽菜老字号的保护扶持等。
代表献策:陈长钦等10位代表呼吁及早制订地方性法规来加强对闽菜文化和闽菜技艺的保护抢救工作。
陈长钦等代表建议,福州应重视和扶持福州闽菜文化,把闽菜文化保护传承列入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点项目,筹备设立“闽菜文化博物馆”,尽快恢复味中味、四海春、乐新楼、福聚楼、聚英楼等福州老字号并给予扶持。
陈长钦等代表还建议,在旅游景区建设规划时,应规划福州小吃坊巷的配套服务,来提升三坊七巷等文化街区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