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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霸王条款 部分餐厅仍“禁止自带酒水”

2014年01月08日 13:4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今日,北京工商部门认定“禁止自带酒水”等6大“霸王条款”限期一个月整改的大限将至,哪些企业将被开出第一张罚单?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北京餐饮企业虽然难觅“禁止自带酒水”的明示牌,但有不少企业仍然口头拒绝消费者。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走访了朝阳大悦城内的十余家餐厅,共有两家餐厅明确禁止自带酒水:绿茶餐厅和便宜坊烤鸭店。

  绿茶餐厅“禁止自带酒水”,但并未明示。位于8层的绿茶餐厅装修绿意盎然、大众价位,生意也很火爆,门口坐满排号等座的顾客。一位服务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店内禁止自带酒水,无论白酒还是啤酒都不行。这位女服务员热情招呼顾客并劝解说:“我们这里酒特别便宜,京酒才58元一瓶,啤酒也只有10元,您没必要非得自己带。”

  位于7层的便宜坊烤鸭店是便宜坊集团的加盟店。该店的一位值班服务员说:“不允许自带酒水。”当听到记者询问工商局已认定这种行为是霸王条款时,该服务员仍坚称:“不允许。”

  北青报记者调查的多数餐厅均明确表示不限制自带酒水:将太无二、齐鲁之邦、西贝莜面村等餐厅均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白酒、红酒、啤酒或饮料均不限制。

  此外,还有几家表示可以自带,但要收取开瓶费。云南菜蜜桃餐厅对于自带酒水比较灵活,服务员表示,如果白酒可以自带,啤酒店内卖得便宜,最好不要带;雕爷牛腩则表示,如果执意自带酒水,每瓶将收取99元开瓶服务费。

  今日,将是北京市工商部门宣布“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6种餐饮行业常见现象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整改大限的最后一天。

  工商部门将如何处罚拒不整改的餐饮企业呢?工商方面相关负责人透露,将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处理,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对于拒不纠正错误,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新闻背景

  工商认定自带酒水等6项行规为“霸王条款”

  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京城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霸王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包间最低消费×元”、“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等,要求餐饮企业在一个月内予以纠正。

  中国烹饪协会通过公开信的形式,上书国家工商总局,请求纠正北京市工商局对餐饮6种“霸王条款”的不当处理,称属于行政干预,要求市工商局公开道歉并消除舆论影响等。

  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回应称,“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服务民生、维护公平的具体体现。北京市工商局对相关行业不公平“霸王条款”进行规范和监督处理,是对合同法、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职责的具体落实。(记者 蔺丽爽)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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