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安徽贫困残疾人救助再提标 幅度超10%

2014年01月23日 15:13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安徽省残联公布了2014年《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起,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贫困残疾人救助将提高至每人每年800元,城乡三级贫困残疾人救助标准提高至400元。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标准提标幅度均超过10%。

  根据《办法》,该项目的救助对象为安徽省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救助标准方面,2014年,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按800元的标准救助,城乡三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按400元的标准救助。与去年相比,两项提标幅度均超过10%。

  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对象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对救助对象实行年度复核、适时调整。对新增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根据规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将报县级残联审批。县级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以张榜方式公示不低于3天。各相关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均要书面告知原因。(本报记者 李后祥)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