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4年将新建城镇保障房11.05万套
记者1月25日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今年城乡安居工程建设目标基本确定,计划新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1.05万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9.02万(户),基本建成7.98万套(户),入住7.03万套(户);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00户。农村“两房”建设完成6.5万户。
为科学有序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我省明确从2014年起,西宁市、海东市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保障性住房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州也将有序推进,新建保障性住房至少要达到绿色一星级标准。在大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中,在用好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将搭建或利用现有融资平台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同时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完善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调整租金收取办法。今年全面开展保障性住房产权登记,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竣工入住保障性住房的产权认定和发证工作。为推进农牧区人居环境改善,我省将制定绿色农房实施细则和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农牧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制度,建设具有安全、节能、抗震且特色鲜明的农牧区绿色住房。同时,着力加强乡村建设管理员队伍和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努力建成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集中打造高原美丽乡村。今年起,每年重点打造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启动实施村庄建设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兴业富民工程和管理创新工程,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力争到2020年,建成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环境美的高原美丽宜居乡村。(记者 张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