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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良好

2014年01月26日 15:44 来源:青海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青海省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经过2013年一年的启动运行,目前运行良好。截至去年年底,全省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3亿元,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范围,得到了被征地农民的普遍欢迎,使征地工作更加和谐推进。

  2013年年初,我省首次启动实施以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为核心内容的青海省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全省各地建立了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这种在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不需被征地农民缴费,全部由政府和用地主体缴费的做法,在全国属领先和创新,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充分肯定。

  据介绍,我省出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有四个亮点,一是从制度设计上解决了征收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时,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等补偿费用全额领取,而参加社保不需被征地农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二是改变了由原来以村为单位推算人均剩余土地和被征地农民的方法,变为以户为单位推算人均剩余土地和被征地农民的方法,提高了失地农民参保的覆盖面,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参保的公平性。三是办法规定社保基金不足时由财政托底,解决了养老保险费用的双重落实机制。四是部门联动、分片负责的流水线作业,使国土、财政、社保部门发挥了各自的职能,极大地提高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直观操作性和系统推进性。(记者/张海虎 通讯员/康维海)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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