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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至武汉航班延误 乘客滞留23小时获赔难

2014年02月11日 09:24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9日晚,首都航空公司三亚至武汉天河机场JD5147航班延误1个半小时,计划从武汉转机回济南为父亲奔丧的张先生,不得不自费购买了今日早晨9时15分的飞机票。昨日,张先生致电本报热线投诉,航班延误导致他滞留武汉23小时,奔丧行程被耽误,损失谁来赔?责任谁来负?

  昨日上午,记者在常青路航空大酒店402房间见到张先生时,他不停向首都航空公司、武汉天河机场打电话询问航班事宜。期间,家人多次致电催促他尽快回家,“不要耽误了父亲的发丧时间”。

  张先生说,9日晚6时40分,与同事一起准备搭乘JD5147航班从三亚机场到武汉天河机场,然后再搭乘当晚10时55分的飞机,从武汉天河机场去济南。JD5147航班在三亚机场延误1个半小时,8时10分从三亚起飞,到达武汉机场已是10时40分。这时,10时55分去济南的飞机已停止检票。他找天河机场人员协商,机场人员多方联系,没有买到10日去济南的机票,便将他与同事安排在航空大酒店免费住宿。当日深夜,他去汉口火车站购买往济南的火车票未果。昨日上午,终于买到今晨去济南的飞机票,又接到酒店方通知,“马上退房,否则费用自理。”

  “8日晚,患重病的父亲离世,接到家人电话,心急如焚,急忙订购飞机票奔丧。可在三亚时飞机延误,在武汉要被迫滞留23小时。”张先生说,“为父亲发丧的日期只能延迟。”

  航空大酒店人员称,接到机场通知,只能接待张先生及其同事免费住宿一晚,若再住宿必须自费。

  天河机场A区19号窗口一地勤工作人员称,9日晚JD5147航班延误是因空中管制,与天河机场无关系。首航在天河机场没有设置柜台,张先生的行程被耽误只能找首都航空公司协商解决。

  工号为6812的首都航空公司客服人员答复记者,JD5147航班延误是旅客原因造成。询问是旅客的什么原因,答曰:“不清楚”,对张先生的损失无法做出赔偿承诺,应找武汉机场工作人员协商,“此事只能互相理解”。

  张先生不解:“飞机延误给乘客造成损失,无人承担责任,无人赔偿,没人给说法。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乘客?!”(记者 唐煜 实习生 朱青)

  规定要赔乘客却难以获赔

  昨日,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评说,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航空法》针对交通工具时间延误给乘客造成损害,均明确表示应该赔偿、补偿,但按现行法规,本案中误点乘客张先生难以获得赔偿。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应当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迟延运输的,应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退票。《民法通则》也规定,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的之外,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但本案中,无论是依照《合同法》还是《民法通则》,张先生误点都得不到赔偿。因为这些法规对航班、火车延误违约责任仅限于原则性规定,而对航空、铁路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应承担何种延误的赔偿责任及赔偿方式、赔偿标准均无明确规定。

  民航总局的意见,是行业指导文件,不能作为航班延误引发的纠纷案件裁判依据。按各航空公司规定的延误时限赔偿标准,张先生只延误1个多小时,无论损失多大,也不在赔偿之列。

  本案尴尬之处在于,法律规定要赔,但张先生又难以获赔。造成这种原因关键有两点:法规太粗太原则,不具备可操作性,不适用当下航班等交通工具时间延误的纷繁复杂情况;很难量化张先生所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

  陈亮呼吁,我国应与时俱进,完善相关立法,维护乘客利益。

  国内外飞机火车晚点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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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

  中航协:不可抗力影响均不予补偿

  2010年,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规定“飞机延误4至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如天气原因,属不可抗力影响,各家航空公司对旅客均不予补偿。

  民航总局:延误4小时以上需补偿

  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应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里程等予以兑现。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取登记、信函寄回等方便旅客的办法完成经济补偿。

  深航:4种情况需补偿

  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四种情况造成的航班延误,延误4至8小时,补偿不超过机票票面价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顾客所持机票票面价值的100%。

  国航:提供免费餐饮

  航班延误2小时以上,如正值就餐时间,为旅客提供免费餐饮;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免费安排乘客到宾馆休息,并提供从候机楼到宾馆的接送服务,延误4小时之后的乘客可以获得包括里程兑换券、国航代金券等补偿。

  南航(暂行):4小时以上补偿100元—200元

  航班延误4小时至8小时补偿100元,8小时以上20小时以下补偿200元。

  东航:如没有保险,按民航局的补偿标准赔偿。

  昆航:无论何种原因都给予补偿

  无论因为故障还是天气恶劣导致航班延误,无论旅客有没有购买保险,延误4至8小时,都会向旅客进行票面价30%的补偿,并安排食宿;延误8小时以上,对旅客进行票面价100%的补偿,并安排食宿。

  陈亮律师介绍,我国尚无对于火车延误的相关赔偿或补偿规定。

  ■国外

  火车 ——

  欧盟:晚点要赔偿票价一半或全额

  2004年3月初出台新规,火车晚点要赔偿。乘坐跨国境火车,晚点达1至2小时的,铁路部门将分别按票价的一半或全额补偿乘客。

  德国:赔现金和打的费

  只要你乘坐德国铁路股份公司的火车,晚点超过1小时,可获得相当于票面价值25%的现金赔偿。如果午夜火车晚点,铁路公司还要支付最高80欧元的打的费,有的还要提供旅馆住宿。

  日本:不仅要给乘客退票,还要支付退票费。

  西班牙:执行“5分钟制度”,晚点超过5分钟将全额退票。

  飞机 ——

  欧盟:最高可索赔600欧元

  晚点3小时以上,可要求最高达600欧元(人民币4705元)的补偿。其中,航线距离1500公里以内,补偿金250欧元;1500到3500公里以内,补偿金400欧元;3500公里以上补偿金600欧元。

  晚点超过2小时以上,且航线1500公里之内,航空公司要承担餐食饮料、旅店住宿和往返旅店的费用。

  同时规定三种“特殊状况”可免赔补偿金:极端天气、安全控制风险及员工罢工。

  日本:有飞机延误保险

  乘客可以使用飞机延误保险。如所乘航班延误,最高可获得2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599.8元)左右的补偿。如抵达机场后公共交通已收班,日航需准备交通费补贴1万日元-1.5万日元(人民币800-1200元)不等,最快下飞机就能拿到,或将出租车票和发票寄给日航,让其将款项打入指定账户。

  新加坡:提供食宿及交通

  航班延误,及时通知并提供食宿及交通,尽力协助旅客减少损失。如果旅客需要投诉,商议具体补偿事宜可通过消费热线,将在两个月内回应。

  美国:提供餐饮及医疗援助

  主要航空公司对航班延误的规定基本一致,即“满足顾客基本需求”。提供餐饮,提供必需的医疗援助以及每30分钟广播一次延误航班的实时信息。

  印度:提供餐饮

  第一大私营航空公司印度捷特航空公司规定,向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的乘客提供餐饮,延误24小时以上才提供免费的酒店住宿。其余情况一概不做补偿。如因天气、不可抗力、罢工等原因造成的飞机晚点,印度的航空公司不提供任何物资及现金补偿。(记者 冯劲松 通讯员 陈亮)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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