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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上访训诫”实为非法拘禁

2014年02月14日 13:38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河南南阳市民发微博称,其近70岁的母亲赴外地上访后,被拘禁于“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在河南的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均建有类似“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职能多为“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去年新乡居民李胜朵曾被关入该县“训诫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其签订保证书,“否则无期训诫”。(《新京报》2月13日)

  废除劳教制度的舆论欢呼之声犹在耳畔,“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的牌子已然悄悄挂起,网友称之为“新型劳教所”,其实何止于此,这简直就是公开化的“黑监狱”。废除了“劳动教养管理所”,又来了“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换个马甲人们照样认识你!

  “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成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的做法,显然与中央的精神背道而驰。何谓“非正常上访”?依据哪部法律的哪个条款?界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是否举凡上访皆可视为“非正常”?地方政府有权在法律之外增设新罪名吗?

  悄悄成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违背的不只是民意。《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凭什么对合法公民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乃至“无期训诫”?

  毫无疑问,从未得到任何法律授权的“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干的就是“黑监狱”私设公堂的勾当,已经涉嫌触犯非法拘禁罪。十八届三中全会鲜明提出要维护宪法的权威,决不能容许随意增设秘密机构、随意扩张拘禁权力。如果地方政府能够随便以“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之名,对合法公民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乃至“无期训诫”,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将成一纸空文。

  相比“劳动教养”,“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似乎更文雅、非暴力,本质上却是换汤不换药。中央一直在强调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可是有些地方却把公民权利关进了笼子。“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的非正常挂牌和非正常运作,是权力仍在笼子外龇牙的典型表现,不严惩何以服众?(斯 传)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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