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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通过立法“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2014年02月14日 13:47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去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市范围内的第一份行政审判白皮书。报告中称,2012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10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83件,已发生终局裁判法律效力的为338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4.79%。白皮书建议,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制。

  据介绍,国家和我省都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在上海、浙江、河南等地,行政首长出庭已经成为惯例,有的地方应诉率达到100%。在我省其他地区,行政首长出庭的情况也十分普遍。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出庭应诉,其实质是一种公务活动。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容易激化矛盾,更重要的在于:行政首长不到庭应诉,仅凭“二手信息”判断、决策,既容易导致信息失真,又往往难以适时解决问题。因此,行政首长直接出庭应诉,有利于化解矛盾,也是推进官民和谐的重要手段。为此,应该立法,强制要求: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及针对应诉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情况作为评定行政机关首长政绩的一项考核标准,而不仅仅以行政诉讼是否败诉作为最后的考核依据。法院与政府可以联合设立灵活的行政首长旁听制度,精选案例,注重实效,为行政首长开辟法制课堂,涉诉的行政首长也可以参加旁听,目睹庭审全过程,以便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石朕)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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