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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大代表:按法律法规处罚人车抢道抢行现象

2014年02月20日 09:59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斑马线是供行人横过道路使用的,是行人的安全线、生命线。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人与车在班马线上抢道的情形,交通事故隐患严重。来自城关团的人大代表赵庆华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我市开展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的议案》,建议兰州市交警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执法,在全市开展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近年来,我国各类交通事故频发,本应是保障行人安全的斑马线,成为了交通事故的多发区。经调查,斑马线上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机动车辆不礼让行人造成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九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

  赵庆华说,在兰州市,机动车驾驶员普遍缺少斑马线礼让行人的意识,不遵守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交警部门也普遍未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行为进行处罚,导致我市机动车与行人在斑马线上抢道的情况比较普遍,交通事故隐患严重。

  赵庆华建议,兰州市交警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执法,在全市开展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以政府倡导,相关各部门、单位配合,群众参与及舆论监督等方式,在我市开展斑马线礼让行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具体规定,通过多管齐下,形成一股强大的政府、社会、人民及舆论合力,坚决纠正机动车在斑马线与行人抢道、抢行的违法行为。要引导机动车驾驶人的守法和让行意识,并逐渐成为其自觉行为,从而减少斑马线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首席记者郭兰英)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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