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商登记推行9项改革 试行“先照后证”制度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力争今年9月前在全市推行9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其中不少就涉及国务院近日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内容,包括将年检制度改革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等。
据了解,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已被列入今年我市外经商贸工作的重点。根据计划,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9项内容,包括:
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外,改变以往“先前置审批后办照”的做法,最大限度压缩前置审批目录并先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简化注册手续;
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公司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
将年检制度改革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增强企业经营自律;
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同一地址登记多家公司,允许确实不要具体经营住所的新型创业企业统一登记在“秘书公司”,减少创业成本;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企业在登记时,可灵活表述经营项目用语;
延伸“直接登记制”,允许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在试点区域内直接申请注册登记;
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电子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
建立异常名录制度,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推行证照合一登记制,探索试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简化企业办事流程。
“国家此次主要以注册资本作为改革突破口,我们在这一内容上进行了延伸。”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我市9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将年检制度改革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就属于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内容。根据计划,我市9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先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保税港区、台商投资区等四个国务院审批的开发开放区试点,争取9月前在全市推行。(本报记者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