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租客不满被催房租刀砍房东 案发时患精神分裂症

2014年02月20日 11: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涉事租客在案发时患精神分裂症 被判刑三年半

  只因不满女房东追缴房租,东莞清溪镇一男租客便挥刀将女房东砍成九级伤残。日前,东莞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男租客因被鉴定为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重庆籍女子樊某四年前随丈夫来到东莞,在清溪镇做起了承包出租房转租的生意。2013年4月16日上午,她见租客乐某雷在出租房门前堆放着垃圾,便上前清扫,不曾想到乐某雷猛地打开房门,挥刀向她一阵乱砍。樊某拼命用手护头并呼喊救命,后邻居路过报警,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乐某雷。

  樊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十余天,经诊断其头部、肩部、后腰背部及右手指均有多处刀伤。经鉴定,樊某的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九级,而乐某雷在案发时患精神分裂症,也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乐某雷供述起因就是不满樊某向其追交房租,才用刀砍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乐某雷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经鉴定,其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乐某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其后,樊某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133018.36元。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乐某雷向樊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4818.36元。(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