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污染入刑打了苍蝇之后要打老虎
●年轻创业者被控污染环境罪的背后,既折射出无知法盲的悲哀,又透视出法律对惩治污染力度的加大。
●不因小微作坊的柔弱而滥用手中的权利,不因纳税大户的顾忌而失了惩戒的勇气,才是百姓所共同期望的事。
●惩治污染只有“苍蝇老虎一起打”,才能让环境悲剧得以遏制,才能让中山引以为傲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得以相传。
前日,中山市一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市有史以来第一宗污染环境罪案,坐在冰冷的被告席上的,既不是黑心的企业大佬,也不是屡教不改的无良老板,只是一位1991年来中山创业的年轻小伙子。因为所办五金加工厂超标排放重金属,被告人王某明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污染环境罪。从去年3月初该厂正式投产到王某明被处刑事拘留,时间仅仅4个月。
未经环保部门许可非法排污、锌含量超标数倍的犯罪事实……法庭上,公诉机关罗列的证据让年轻的创业者心服口服。这背后既折射出无知法盲的悲哀,又透视出法律对惩治污染力度的加大,惩戒企业污染环境远远超越了行政处罚和民事追责的范畴。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在全国施行,将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更名为了“污染环境罪”。“重大”二字的删除,蕴藏着污染环境入刑门槛降低的信号。次年6月全国最高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又为严惩污染环境提供了明确规则,入刑范围更大、标准更低。
诚然,严惩污染环境者是法之所向、民望所归,然而为何法律条文更迭几近两年,解释出台已有时日,中山才打下了首只闯祸的“苍蝇”?面对频发的雾霾天气、令人掩鼻的河涌,不能排除中山还存在或是早就存在够得上入刑标准的污染大户。
严惩污染环境更应关注中山市今后的做法,切忌“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法网更密的同时,执法者的利剑也应握得更紧,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离不开法律的严格执行。不因小微作坊的柔弱而滥用手中的权利,不因纳税大户的顾忌而失了惩戒的勇气,才是百姓所共同期望的事。
在环境污染面前没有幸免者,在严惩污染环境面前也没有例外者。“苍蝇老虎一起打”,用强有力的刑法对每一个严重污染环境者严惩不怠,才能让愈演愈烈环境悲剧得以遏制,才能让中山引以为傲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得以相传。(王子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