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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开始受理审批临时停车场 三个月内回复

2014年03月21日 10:33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今起,我市道路临时停车场正式移交交警部门管理,此前经城管部门审批过的临时停车场及电动车停放点,须带齐相关材料到交警部门重新申请签订经营协议。未审批过的,若符合条件,也可申请签订经营协议。

  优先处理自有用地申请

  今天上午9时许,龙华路交警大厦209室内挤满了前来申请经营协议的市民,其中申请电动车停放点经营协议的居多。

  据了解,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申请签订经营协议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申请者的身份证、停车场(点)照片、停车场(点)平面示意图等。个体经营者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应提供具有经济赔偿能力的相关证明。此前经城管部门审批过的临时停车场及电动车停放点,可与其他材料一同递交,作为参考依据。如果停车场(点)为自有用地,申请者还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交警部门将对自有用地的申请优先处理。

  “交警部门对于道路临时停车场、电动车停放点的审批设置主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是否影响交通和是否有停车需求。”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确需占用公共资源设置停车场(点)的,必须预留1.5米宽的人行道,同时不得占用盲道。签订经营协议后,经营者不能擅自更改,否则将按照违停来处罚或拖移车辆。

  三个月内回复申请者

  接受申请后,交警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再审核,是否符合要求都将电话告知。通过审核的,交警部门将与申请者一起对设置的停车场(点)进行勘查、评估,符合设置条件的,与申请者签订经营协议,并完善停车场(点)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工作。“目前全市范围内共有403个道路临时停车场和179个电动车停放点,交警部门预计三个月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停车场(点)的勘查和评估,答复申请者。”该负责人称。

  对于原审批手续未到期或于近两年到期的道路临时停车场、电动车停放点,可继续经营,如最终因不符合条件、未与交警部门签订经营协议的,停车场(点)将予以取缔;对于无审批手续的私设临时停车场,在等待审核期间不得擅自经营,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停电动车可索要发票

  据介绍,经营者与交警部门签订协议后,应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且在税务部门领取统一发票。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停车,都可向经营者索取发票。

  同时,交警部门将对违规临时停车场进行清查和取缔,对严重影响交通的违停车辆进行拖移。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临街的自有土地设停车场收费的,经营者同样需要向交警部门申请签订道路临时停车场经营协议,并按照规范完善停车场的相关设施。而对于非临街的自有土地设固定停车场收费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渐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此外,对于有停车需求却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交警部门将会进行统一招标,由专门的停车管理机构或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经营。

  申请前可打电话咨询

  交警部门提醒,申请者在前往交警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前,可提前拨打31366002进行咨询。此外,市民在停车时如果无法确定停车场是否正规,可要求停车场管理方出具相关的审批手续。(记者 赵莎)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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