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持“独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 政府买单
中新网南京3月21日电 (记者 申冉)“政府明文规定的持独生子女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3600元,却成了企业难以承担的重担。”今天下午,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社会通报,经南京市市长办公会决定,从今年开始,为解决持独生子女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企业兑现难的问题,这笔费用将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
据南京市人口计生委通报:“为解决持独生子女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企业兑现难的问题,市长办公会决定由政府财政承担,4月份开始启动,7月底将开始陆续发放到个人。尚未发放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向驻地街道(镇)申报符合奖励范围的职工情况。已经发放过的企业也别着急,9月份到属地街道备案,年底资金返还到位。”
奖励对象与标准依然与之前相同:“此次奖励对象为2009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市属及以下企业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奖励对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每人3600元。驻宁的中央、省(部)属企业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仍由单位解决。”
南京市人口计生委王安琴告诉记者,自2006年江苏省4号文规定持独生子女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出台之后,由于明确规定了这笔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在实行期间,很多企业由于破产、改制等问题,导致奖励金拖欠、拒发,兑现率很低。也成为很多亏损企业的重担。“那么这次明确规定由南京市政府买单,是一个好消息,所以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