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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以试点形式推广实施“婴儿安全岛”

2014年03月24日 15:54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参与互动(0)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区率先设立的“婴儿安全岛”已在包头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乌兰察布市儿童福利院建成并投入使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完善弃婴发现和救助机制,切实保护我区弃婴的合法权益,“婴儿安全岛”项目将在全区范围内以试点形式继续推广实施。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全区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保障弃婴生命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坚持先行试点、总结推广的原则。“婴儿安全岛”在我区属于一项新生事物,尚处于初创阶段,在具体实施中可采取渐进的工作方法,先在各盟市福利院附近开展试点;三是坚持政府与社会力量联动的原则,鉴于“婴儿安全岛”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和探索性,可以借鉴国内外经验,采取政府倡导与民间组织运作并行的模式,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和相关保障,由社会福利机构予以组织实施,同时调动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四是坚持统筹安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考虑到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试点工作。

  《通知》还对“婴儿安全岛”的设立地点、设施标准、制度与规范做出了具体要求。设立地点:“婴儿安全岛”作为保护弃婴安全的庇护设施,要按照有利于设施功能和作用发挥的原则选择设立地点。一般可设在儿童福利机构附近,以便对弃婴提供及时快速的保护;也可考虑设在弃婴现象多发地区,如医院、流动人口聚居地等,以提高“婴儿安全岛”的效能。对于盟市设立“婴儿安全岛”的数量不作限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设施标准:需配有婴儿保温箱、婴儿床、被褥、延时报警器、排气扇、空调或电暖气等设备,为弃婴生存提供安全的环境;要张挂“婴儿安全岛”标识,并在适当的交通路口处设置引导牌。关于“婴儿安全岛”的统一标识,可在试点过程中集思广益确定。制度与规范:“婴儿安全岛”要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安排值班人员,及时发现、救助弃婴。要制定并完善安全岛使用管理规定、安全岛巡查制度、岛内弃婴接收救治程序、危重病患儿就医程序等制度性工作规范,保障“婴儿安全岛”的使用和运行。

  设立“婴儿安全岛”符合我区当前弃婴现象实际,是保护弃婴生命权益的重要举措。弃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各地区时有发生。多数遗弃孩子的人往往选择较为隐蔽的地点、方式、手段遗弃孩子,导致弃婴很难被发现,病残患儿得不到及时救治、加重了残疾程度,甚至有的弃婴被发现时已经死亡。设立“婴儿安全岛”能够改善弃婴被遗弃后的生存环境,为更多的弃婴提供支持和保护,能够更好地挽救他们的生命,切实保障弃婴的生命权益。(记者 刘艳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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