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城禁止在水库投肥养鱼
2014年04月01日 13:03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昨从宜城市获悉,该市已对18家水库收取禁止投肥养鱼的保证金,以确保生态养殖改善水库水质。
今年,宜城市水务部门与水库养殖承包者约定:按照大型水库8万元、中型水库6万元、小型水库4万元、小(二)型水库2万元的标准,缴纳水质保证金;发现一起水库投肥的,没收其保证金,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发现两次的,解除其养殖承包合同;拒不服从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宜城市水务、环保等部门将不定期地抽检主要水库水质,并采取多途径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以方便广大市民监督投诉。该市计划,用3年时间逐步实现全市水库水环境达标。(记者 夏永辉 通讯员 黎发建 郭俊勇)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