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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公安局遭呛自证 牵出国企改革险覆舟往事

2014年04月01日 17: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4月1日电 题:山西长治市公安局遭呛自证其白 牵出长钢国企改革险覆舟往事

  作者 李鹏飞

  近日自称“长治民警”的发帖人举报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涉嫌违规取保候审、贪吞保证金990万元,长治市公安局公开回应,并向中新网记者出示了部分证据。

  而此事也勾起了长治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钢”)当年进行国企改制时那段不堪回首的回忆,长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来自各方的重重压力下,最终避免了10多万人的动荡,这段国企改革的弯路,也为镜鉴未来国企改革提供了思考。

  “长治民警”举报长治公安局涉嫌单位受贿

  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涉嫌单位受贿990万元人民币”的帖子3月25日晚9点42分开始登陆互联网,自称“长治民警”的爆料人在其当天新注册的个人博客中举报称,2009年投资长治市长钢集团改制的四川企业涉嫌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行为,而长治市公安局将相关犯罪嫌疑人抓获后,又违法将其取保候审,990万元保证金去向不明,涉嫌“单位受贿罪”。

  3月26日,长治市公安局立即发布了《情况说明》回应,称收取3个嫌犯的保证金共2150万元,依法没收950万元。

  记者在向该局求证时,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解释,根据票证显示,共收取3人保证金2250元,“2150元”系笔误,当时回应仓促。

  3月27凌晨4点19分,“长治民警”又针对长治市公安局发布的《情况说明》发帖质疑,该局违法没收了3嫌犯850万保证金,另外1300万元保证金去向不明”。

  此外,该举报者质疑长治市公安局在回应中对3嫌犯取保候审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的法律依据,“哪一条符合”“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此外,“长治民警”认为该局收取3嫌犯保证金2150万,因传唤3人拒不到案,依照《刑法诉》五十六条规定应全部没收其保证金,但该局仅没收了950万,剩下的保证金去向不明,且举报者称,该局罚没的950万上交财政后已全部返还。

  长治市公安局回应:一切有法可依有证可查

  长治公安局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相关负责人对上述质疑进行了逐条解释。

  2006年6月25日,时任长钢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兼工会主席的李裕庆以长钢工会的名义向长治市公安局报案,经过一年左右的调查取证,2007年5月17日,长治市公安局正式立案。

  直到2008年5月黄金周,长治市公安局才陆续以抽逃资金、虚假注资、高利转贷的罪名对吴进良、武承辉和唐晓斌3嫌犯采取刑事拘留,6月7日被长治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8月28日,长治市公安应申请对上述3个嫌疑人陆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变更,“为保证案件诉讼正常进行”,收取吴2000万元保证金,武200万,唐50万,共2250万元。

  上述负责人引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称,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间(2个月)内无法侦查终结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此外,公安部令第35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简称《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第(六)款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可取保候审。

  此外,上述负责人称,案件移送长治市检察院后两次被退回,要求补充侦查,第三次才予以受理。

  同时,《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亦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也可取保候审。

  上述该局负责人介绍说,当时注资控股长钢的四川成都新天通公司负责人吴进良身患高山病,且在羁押期间晕厥、口吐白沫,看守所为其出具不宜关押证明,转送长治市人民医院就医。新天通公司另一负责人武承辉也在看守所便血,后诊定患肠道乳头瘤,先变更为监视居住,后转为取保候审。

  唐晓斌当时是改制后的长钢集团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因此,长治市公安局依据上述《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然而本应随传随到的3人,对长治市公安局的多次传唤据不到案,依据《规定》第七十八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因此没收了吴进良800万,武承辉100万,唐晓斌50万,依照《规定》汇入指定银行专户,上交财政均有凭证。

  余款在当地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时,已全部返还,并有附其本人签字的相应文证。

  对于举报贴中“上交财政后全部返还”的说法,办公室负责人解释说,早在上世纪90年代可能有这种做法,如今早已收支两条线,上交罚没款和根据需求财政划拨款各自独立,没有关系。

  两个理想主义者险酿覆舟之灾

  2003年4月,年产能力360万吨的大型国企长钢集团公司开始酝酿企业改制,如今的首钢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徐建国,是那场险些造成10多万人动荡的改制风波的见证者。

  据长治市公安局掌握的情况显示,2005年12月,四川成都新天通公司同长治市国资委签订了《长钢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协议出资4.08亿元,共分六笔注入长钢。

  新天通公司的吴进良任董事长,武承辉任副董事长,唐晓斌身兼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原任长钢集团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党歌,出任总经理,负责生产、销售,正是他,主导了此次国企改制,他的理想主义,为改制后的长钢动荡埋下了伏笔。

  长钢改制后不久,在职工大会上通过了“算断工龄”的职工安置方案,徐建国介绍说,确切人数大约是3700人左右。

  很多职工的爷爷未成年就在长钢工作、父亲和自己三代人都在长钢,有的全家都在长钢工作,勉强通过的“算断工龄”方案惹起诸多争议。

  同时,吴进良开始从长钢抽调资金,动辄上亿,遭到个性极强的党歌的坚决反对。

  一次在长治一家酒店召开长钢董事扩大会上,很少露面的吴进良情绪激动,感叹道:“公司是我的,钱是我的,我要用都不能用,苦恼啊”,徐建国对此记忆深刻。

  即使阻力重重,吴进良还是先后在半年的时间抽走了2.5亿,这即是公安机关指控吴进良等人频繁的抽逃资金,进行资本运作。

  本就因为缺钱才改制的长钢因为资金频频被抽调,吴进良因与党歌意见不合的两年半里,不召开董事会,没有董事会决议,党歌无法为企业贷款,生产、经营受到巨大威胁,加之职工质疑当时长钢改制时不到10亿的估价,经常聚集在长治市委、市政府门口盘踞不去讨要说法,眼看着被周恩来称为“我党在根据地第一个正式建的厂”面临覆舟之险。

  2006年6月,时任长钢工会主席的李裕庆以工会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检举吴进良等3人抽逃资金,2007年5月公安机关立案,同年10月,由分管副市长尚宪芳带队、公安、纪检、国资、信访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组入驻长钢,“希望通过压力逼走新天通公司”,但收效甚微。

  直到2008年5月,吴进良3人被刑拘,吴进良才答应退出长钢,为了避免落实长治市政府坑害外来投资商的恶名,咬牙连本带利退给吴进良5亿,但全身而退的他仍觉得委屈。

  2008年底一分钱也不欠的时候,9月25日临危受命的现首钢长钢集团董事长郭士强见过吴进良,全身而退的吴进良说,“现在看来,这是最好的结局”,他一方面觉得万幸,一方面也感谢当时对其施加压力的长治市政府。

  吴进良刚被逼走时可不这么想,那时又委屈又不平,认为长治市政府坑害了他,他的转变始于2009年开始的吉林“通钢事件”,因企业改制惹怒职工,总经理陈国君被愤怒的人群围殴致死。

  据郭士强介绍,长钢片区连职工带家属12.8万人,稍微扩大点就16、17万人,乱起来相当可怕,他仍清楚地记得时任长治市委书记在其上任前一天晚上和他的谈话,“长钢要出问题,不是困难,是灾难。”

  在徐建国看来,高学历高智商的吴进良无意于发展实体经济,而是一心热衷于资本运作,而党歌却是要借助外资壮大发展长钢,“二者根本性的问题没有谈拢”,这是后来险酿悲剧的主要原因。

  吴进良从来不认为自己违法,事实上,当时检查机关对其“不予起诉”之前,究竟吴进良是否构成抽逃资金、虚假注资、高利转贷的罪名的确在省市执法部门存有分歧。

  郭士强通过接触二人认为,吴进良和党歌两个人都没有坏心,都是比较理想化的人,二人针锋相对寸步不让,但有一个人退一步,可能局面就会好一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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