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定中心城区公交站点将实现500米全覆盖
2014年04月02日 11:15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昨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大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城市公交从业人员不依线运行、到站不停等,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遇有不按照核准的票价收费、不提供有效票据的,乘客可拒付车费。公交企业收到投诉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城市公共交通确需变更线路走向、站点、时间或者减少运营车次的,应当于实施之日前10日向社会公告。办法还规定,在实施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等建设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按国家规定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竣工和交付使用。(记者 章鸽 通讯员 张惠荣 王静静 实习生 陈雅君 王雪薇)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