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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推行政审批超时默认制 规定5种情况

2014年04月09日 10:5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起,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度。对于因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等5种情况下,视作默认办结。这是松山湖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

  松山湖规定了超时默认的5种情况,包括:因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无正当理由对申请人的合法申请不予受理的;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在承诺时限内,不按规定答复或不将办理结果交付申请人的;在延期承诺时限内未能办结的。

  在责任追究上,松山湖提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管委会办公室出具《超时默认通知书》后仍未立即办理审批手续且无合理解释的,以及发生“超时默认”行为并由此引发不良后果的,由松山湖纪检监察局按失职或行政不作为追究工作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东莞市委政研室主任邓涛说,“超时默认”在东莞今年初的项目投资审批体制改革中已经得到体现。松山湖的改革在纵向上推动了投改政策在区域的落地,在横向上从项目投资扩展到当地权限内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符合当前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 (记者/段思午 通讯员/莞群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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