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禁渔期非法电鱼 男子被同伴电死

2014年04月09日 15:2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佛山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案宣判,四人分别获刑

  珠江禁渔期内,数名男子在禁渔水域多次非法电鱼,在一次电鱼过程中,其中1人被同伴过失电死。记者8日从南海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判决结果:电死同伴的李某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3名同伙分别获刑9个月至10个月。

  五人电鱼一人触电身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起,被告人李某强、黎某海、欧某光等人合资购买并组装了电鱼机后,有分有合多次到佛山市狮山镇小塘北江水域、佛山市东平河水域的南庄水闸及张槎镇的沙口水闸实施电鱼的捕捞行为。2013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许某堂伙同上述被告人从事上述捕捞活动。

  2013年6月10日21时许,4名被告人与邓某中等人来到狮山镇小塘五星王坊村附近的基围“8+500”段、北江水道东面的鱼塘电鱼。在李某强电鱼过程中,邓某中的手不慎触电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随后将被告人带回调查。(具体案情详见本报2013年11月15日A18版相关报道)

  案发水域适用禁渔制度

  日前,该案在南海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庭上,4名被告人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表示认罪。但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却就案发水域是否属于禁渔区、被告人电鱼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公诉人称,按照相关规定,珠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但辩护人认为,按照农业部的规定,珠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区域,仅限于珠江出海口,而广东省《方案》规定的禁渔区域的禁止范围是西江的干流、东江、北江的支流,本案所涉区域只是西江的支流。

  公诉人又出示了广东省渔政总队南海大队及禅城大队分别出具的两份《证明》,指出在禁渔期内,南海区全区西江、北江及东平河等水域均实施禁渔,禅城区辖区东平河水域实施禁渔。而在任何时段,在南海、禅城全区内河水域实施电、炸、毒鱼等捕捞行为均属于非法捕捞行为。公诉人同时指出,被告人在珠江禁渔期多次在禁渔区实施电鱼捕捞行为,且被告人是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捕鱼,因此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农业部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本案案发地点北江水域属于珠江的重要支流,故应当适用禁渔期制度。

  最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黎某海等3人则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获刑10个月至9个月不等。 记者郑诚、通讯员卢柱平报道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