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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改变作风不妨从公布手机号码开始

2014年04月16日 13:33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5年来,为解决刑事发案率较低,而群众的安全感却不高等问题,浙江省湖州市公安机关推行警务广场战略,从公布电话号码到民警提职、干部问责,均以民意为导向。公安部拟推广此做法。(4月15日《新京报》)

  每次有公职人员公布电话,都能成为新闻热点。其实按照通常的说法,政府部门是为百姓服务的机构,公职人员的职责是为百姓服务,他们属于不折不扣的服务行业。既然如此,将手机号码公之于众本是份内之事。

  生活中,那些家政服务电话随处可见,甚至塞到门缝里或喷在墙上,因为他们明白,只有让顾客随时能找到自己,才能为顾客提供服务。我们的各个政府机关,无疑应该成为服务百姓的最大的“服务公司”,而里面工作人员的电话,理应让更多的老百姓知道。

  在一个服务型政府,公职人员的电话本来就不是秘密。比如在美国,从政府的网站上就可以查到议员的电话。逻辑很简单,老百姓连你的人都找不到,你怎么听到老百姓的声音,怎么为老百姓服务?给政府职能部门打电话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因为是纳税人的钱在供养各个政府部门。

  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八小时之外的问题。公职人员也有休息的权利。但正像报道中提到的那样,公开了电话并没有一天到晚都不得安宁,老百姓很理性,后半夜几乎没有接过电话。其实如果我们把群众看成自己的亲人,在下班后的非休息时间接他们一个电话,为他们解决一下困难,这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任何一位公职人员,都不要把老百姓想象成麻烦的制造者。就算公开电话之后群众反映的问题应接不暇,也只能说明我们平时的工作没有做到位。而如果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利用下班时间保持和群众的沟通,对工作上的不足进行一些弥补,这也是身为公职人员的职责所在。

  曾经公布过电话的地方和部门不少,但坚持五年而且还收到良好社会效果的不多。湖州市公安机关的成功之处在于,他们没有止于公布电话,而是把对民警的评价、问责、提拔等权限都交给了群众,让普通市民决定民警的前途,实现了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的转变。

  评价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就是群众满不满意。既然湖州市的作法收到了好效果,就应该坚持下去,就应该推广。这一作法不仅应该在公安部门推广,也应该在全国各个直接为群众服务的机关推广。改变机关作风,不妨从公布公职人员的手机号码开始。(河北滦南 刘昌海)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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