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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没钱照顾孩子留下字条消失 邻居房东伸援手

2014年04月22日 09:45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江宁饿死女童案”还没过去多久,近日,南京栖霞区险些又发生了类似的事件:一位父亲丢下一双儿女,自己离家出走。幸亏周围热心邻居和房东照料,才避免了悲剧的发生。昨日,金陵晚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调查。

  “我走了,电视上有二十元钱”

  “我走了,我会打电话给你幺姑来接你。电视上有二十元钱……”在燕子矶派出所,记者见到了孩子父亲司某留下的这张字条。办案民警郑德扩说,4月19日,他们接到孩子姑姑的报警,南京栖霞区晓庄村的一户人家里,一男一女两名儿童被独自留在出租屋内,无人照看。随后,民警赶去了晓庄村,将两个孩子接到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10岁的男孩毛毛(化名)和9岁女孩媛媛(化名)安静地坐在沙发上,不愿多说话。“我们星期五放学回家,突然发现爸爸不见了……”毛毛说着,眼神中流露出一丝伤感。当记者问道:“如果爸爸不回来怎么办?”“不知道。”这是采访中,听到最多的三个字。据了解,两个孩子在一所外来工子弟小学上学,今年读三年级。

  “我们这几天一直在找孩子的父亲,今天已经和他取得了联系,这几天,孩子先暂时住在出租屋里,由姑姑照看,等孩子的父亲回来后,再作进一步处理。”郑警官说完,以个人名义给了孩子们500元钱。孩子的姑姑司女士见状,连声道谢。

  邻居房东轮流照顾孩子

  “真没想到,做父亲的居然会丢下孩子就走了,这几天多亏房东和邻居们帮忙照顾。”派出所里,司女士对记者说,4月18日上午10点钟左右,哥哥司某打电话告诉自己,他已经离开南京到了苏州,孩子留给她照顾。当天她下班以后,赶紧来到出租屋,安顿好孩子。

  房东张女士听说此事后,热心帮助照料孩子,每到吃饭的时候,都会将家里炒好的菜留出来,送给这两个孩子吃。周围的邻居见状,也纷纷送来了吃的喝的。“我们不忍心看到孩子挨饿,有时候家里做好了饭菜,会给他们送去一些,两个孩子真可怜,希望他们的爸妈能回来。”一位邻居对记者说道。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晓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的齐组长对记者说,他已经和孩子的姑姑商量好,为了让两个孩子度过这段时间,如果姑姑无力照料时,他将代表居委会负责照顾孩子的衣食住行,保证他们的一日三餐。“我和孩子的姑姑讲好了,让她遇到问题就给我打电话。”齐组长说。

  父亲说连买袜子的钱都没有

  晚上八点钟左右,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司某。他表示,自己已经在从苏州回南京的路上。“我也不想抛弃他们俩,但我们的生活真的是很艰难。现在连买袜子的钱都没有,孩子身上穿的衣服是他们姑姑和朋友给的。每个月交完房租,就只剩吃饭的钱了。”40岁的司某哽咽地说道。他说,自己的腿不好,不能干重活,所以不好找工作,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几年前,司某一家四口都在浙江打工,三年前,妻子离开他后,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从浙江辗转到贵州老家,一个月前,又到了南京打工。记者问起他离开家的原因,司某含糊其辞地说,自己被人威胁,想去苏州避一避。“三天没见到孩子了,你想不想他们?”“怎么能不想?这几天每天都很想他们。”司某说,离家前的每天夜里,自己都在家里暗暗流泪。

  ■疑问

  父亲是否涉嫌遗弃罪?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龙芳律师说,“本案中父母的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如果长期不回家照料孩子,则有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上升为刑事责任。”龙律师说,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了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行为方式通常是不作为。

  “司某离家出走,除了临走留给孩子的20元钱以及强塞给姑姑抚养外,对孩子不闻不问,孩子如果两天没吃饭,饿死在家中或发生其他意外,这对夫妻就得承担刑事责任。”龙律师说。(金陵晚报记者 肖玥雯)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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