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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手机被窃 手机店老板网上发小偷照片寻人

2014年04月23日 10:14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在一部高档手机不幸被窃以后,一位怒不可遏的手机店老板将监控录像中嫌疑人的照片公布到网络上,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关注,然而就在这个事情处在一片争议声中的时候,戏剧化的一幕出现了,老板的朋友竟然凭借这些照片在马路上遇到了嫌疑人,在朋友的帮助下,老板成功将人擒住,送往派出所。

  生意火爆的手机店内,一名鬼鬼祟祟的男子趁着老板不注意,将手伸向了一部手机……这是日前发生在镇江桃花坞的一家手机店里的一幕,被监控拍了下来。由于老板忙于生意,十多分钟之后才发现手机没有了。随后,通过调取监控,怒不可遏的老板发现了这一幕,将男子的照片公布在了当地一家知名网站上。“如有人认识,请与本人或警方联系,别再让这些人祸害其他无辜的人了。”

  记者在网上看到,帖子发出后立即引起了一片热议,有将近一半的网友质疑此举和人肉搜索一样,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益。然而就在张老板左右为难的时候,戏剧化的一幕出现,前天上午,他的朋友在逛街时,突然遇到一名男子和视频中的嫌疑人相似,“他的特征还是挺明显的,平头,头上有疤,我朋友告诉我,连穿着打扮都和视频截图一模一样。”得知了嫌疑人就在附近,张老板满心欢喜。立刻开始沿街寻找,果然在附近一家面店门口,将男子抓获。随即,张先生拨打了110报警,男子被带回了派出所。

  记者从健康路派出所了解到,经审讯,男子李某对自己偷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表示当天自己是去买充电器,看见手机在柜台里,便顺手牵羊。警方调查发现,李某曾多次因为盗窃被警方处理过。

  不过,对于失主张老板的做法,派出所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并不赞成失主公布嫌疑人照片,“失主的勇敢令人佩服,但是他报警后,案件就进入了侦查程序,失主这样做,可能会影响到警方破案,自身也可能会遭到打击报复。”该负责人表示,是否称得上“小偷”,最终要经过司法机关的认定,普通公民无权认定。

  不是想公布就能公布

  新闻中,派出所工作人员指出了市民公布“小偷”照片的不合适之处,一是可能影响警方破案,二是可能遭到犯罪嫌疑人的报复。实际上,除了这两点外,随意公布照片还存在着其他风险。

  从失主角度来看,自己肯定以为拍下的就是小偷的图片或视频,但正如警方所说的,是否定性为犯罪有待司法机关认定。假如最后确定不是,当事人反过来告失主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或隐私权,失主又该如何收场?

  不仅如此,即使影像中人最后确定为小偷,并引发相关市民据此去抓小偷,但人有相似,抓错了怎么办?那时失主岂不是得不偿失?

  此外,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与规范要求,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时需化名或给照片打上马赛克等,为的都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市民遇到张老板的情况时,须慎重行事。(通讯员 刘汐炜 记者 曹德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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