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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规定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2014年04月23日 11:23 来源:吉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为全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以及专职消防员的执勤管理和相关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规定》共7章25条,对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及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标准、人员招收、队伍管理、经费保障、福利待遇、责任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明确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责任主体。《规定》要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应当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职责,做好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同时,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立范围、人员配备、装备标准进行了明确。

  明确专职消防队伍的征召和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招聘人员,由企事业单位负责,并报市(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各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新招聘的专职消防员统一进行培训,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管理;乡(镇)政府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由当地政府管理;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所属单位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明确专职消防队伍的职责和任务。专职消防队伍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统一调度指挥,参加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并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专职消防队伍要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有关规定建立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和生活等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预案演练、维保装备、开展训练等方面工作。

  明确专职消防队伍的保障和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和装备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经费及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本单位予以保证。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年工资待遇要高于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单位专职消防员的年工资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享受生产一线职工或高危行业的福利待遇,并为专职消防员办理“五险一金”。同时,对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专职消防队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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