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食盐调运销售正常购买渠道和价格不受影响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0号令,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起群众热议。今日(23日),山西省盐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收到中国盐业协会关于第10号令的权威解读:废止《办法》,并不意味着取消食盐专营。我省食盐调运销售目前一切正常,市民购买渠道和价格不会受到影响。
国家发改委废止相关文件,是否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对此,省盐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过去,盐业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2006年,为贯彻食盐专营办法,国家发改委下发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8年3月,工信部成立以后,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就由国家发改委转由工信部承担。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食盐生产许可证及食盐准运证的审批和发放已经由工信部下放地方盐业主管部门负责,且国务院第645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已据此将《食盐专营办法》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为此,《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且已经在《食盐专营办法》中予以体现。
“因此,该《办法》已没有保留的必要,国家发改委决定废止。”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废止相关文件,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也不会对食盐专营和百姓生活产生影响。目前我省供应的食盐品种达二十余种,月均供应量约1万吨。根据今年第一季度监测数据,全省食盐供应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波动。“我省食盐库存充足,调运、销售正常,供需平稳有序,且食盐全部来自定点生产企业,大部分为获得国家认证的绿色食盐品种,能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该负责人说。 (记者 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