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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司机让行令人欣慰

2014年04月24日 16:23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没有催促的喇叭声, 一辆灰色的小客车静静地停在斑马线后边,耐心地等着我通过斑马线。这时,指示灰色小客车前行的绿灯亮了,这辆车却一动不动,笔者有些犹豫,因为往常机动车都是鸣笛加速抢在行人前面通过人行横道的。司机大概看出了笔者的犹豫,做出了一个“请”的手势!在笔者通过人行横道后,他才将车缓缓起步。这是前些天的一个下午 ,笔者走到新城区兴安北路与光华街交叉路口由南向北通过人行横道时发生的事。

  不知是该高兴还是该难过,终于有车给行人让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条规定体现的是尊重生命、安全至上的理念,文明社会的守法公民都应当遵循。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施行十年了,这个理念没有树立起来。

  机动车的外壳和贴有反光膜的车窗玻璃就像一大块遮羞布把机动车驾驶人包裹起来,他们不怕行人的抱怨不满甚至不怕板砖。看着行人在路中欲进不能欲退不得,他们踩着油门摁着喇叭绝尘而去。而且现在许多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凑上一撮人过马路,和红绿灯无关,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 。这些年交警轮番使出拉绳子、吹哨子、摇旗子的办法,但收效甚微。现在,我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成百上千个协勤和协管员每天在交叉路口不停地对行人喊话:“红灯停一停、红灯停一停”!看着执勤的协管员口吐白沫卖力喊话的份上,一些人在红灯亮时停下了,但不是自觉停下的。对于他们来说,红绿灯就是聋子的耳朵!

  交通规则是人们道路通行秩序的共同守则,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反映人的品质和素质。不守法的违法成本低、代价小、后果轻,是众多行人闯红灯的原因之一。将于5月1日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行人违反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交警不仅有自由裁量权,而且处罚力度加大了,也许对降低行人违法率有好的作用。在路中人行横道处安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不停车让行人先行的行为,对树立机动车驾驶人尊重生命、安全至上、礼让行人的观念,会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电视台可定期将不给行人让行的机动车和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人拍下来播出,用违法者不光彩的形象警示其他人,也许能形成一个文明守法的氛围。(郜素珍)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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