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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年末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

2014年04月24日 16:31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2014年末,在全省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了解到,到今年末,全省将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根据实施意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3个档次,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增加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到今年末,全省将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这次制度合并,首次明确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增加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为鼓励长缴多得,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记者 郑莹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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