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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站着维权屡碰壁 才有“跪求治污”下策

2014年04月28日 14:5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柴米河是江苏淮安市清浦区一条排涝河道,两边居住着大量居民。居民反映,柴米河最近几年河水越来越脏,发绿的河水常年散发着阵阵怪味。4月25日,江苏省市政风热线联动直播走进淮安。住在河边的陈女士带着一瓶河水走进了直播现场,并当场向淮安市环保局局长下跪,请求尽快治理柴米河污染问题。(4月27日新华网)

  又见老百姓用下跪的方式表达治污诉求,这样的方式是屈辱的、不正常的,是不应该出现的。一者,民众应该摒弃“下跪思维”,学会站着维权、理性维权、体面维权;二者,环保等政府部门必须增强宗旨意识,畅通申诉渠道,依法履职到位,给民众的站着监督、站着维权创造条件和环境。

  淮安的陈女士之所以无奈地选择下跪表达治污诉求,主要是因为维权渠道不畅,有关部门履职存在明显瑕疵。面对民众投诉,淮安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称柴米河污染一事由属地管理,他们“只会下单子”——其实,清浦区也是淮安市环保局的监管范围,淮安市环保局依据职责完全可以直接介入对柴米河的治理,其“只会下单子”是在踢皮球;而清浦区环保局竟称“像我们这样小小的环保局,能有多大作为”,并建议投诉人加大投诉力度,“打市长热线”——作为管事的正主,竟然建议投诉人向其他部门投诉,让人哭笑不得;清浦区区长史卫东则回应,他对此事不了解——当地行政主官竟然不知道治下有“这样的河”?正是由于民众的站着监督、站着维权碰了壁,才不得不使出下跪表达诉求的下下策。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职责污染的法律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法律责任不可谓不重,但只有真正落到实处,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才会努力履责,民众才不会“跪求治污”。李英锋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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