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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送“定心丸”要趁早更要管用

2014年05月05日 10:25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希前天接受媒体采访时,送给南京人一颗“定心丸”:根据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对汽车限牌与否,必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即使审议通过限牌,也必须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否则将被问责。

  刘克希所说的地方性法规,就是《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这个条例去年12月份公布,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不消说,不少抢购汽车的人,并不知道有这颗“定心丸”。刘克希用这个地方性法规当“定心丸”,说服力很强。

  不管抢购汽车的人“看或没有看到”,条例就在那里;只是在日常生活中,一种风潮来袭,人们还不大习惯到法规里面找答案,而是习惯于等待权威部门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也就是及早送来“定心丸”。医生常言“早诊断,早治疗”,这对政策“定心丸”也同样适用。南京谣传限牌也不是一两天的事情了,车管所等待上牌的车辆也大爆,谁都看得见。有关部门虽然一再辟谣,但百姓还是将信将疑,早则早矣,却并没有说服力,没能及时有效消减这股抢购风潮。如果早一点送出《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这个说服力很强的“定心丸”,就不至于一直抢购到五一小长假。

  “定心丸”早送固然重要,管用更重要。如果不管用,“定心丸”送得再早,也就好比吃了“假药”,不仅疗效全无,还耽搁病情。杭州“半夜鸡叫”之前,权威部门也多次辟谣,结果,相信这剂“定心丸”的人反而在一夜之后吃了亏。不管用的“定心丸”多了,百姓就宁可随大流盲动,也不买“定心丸”的账。

  要想让“定心丸”管用,一要用法律法规说话,二要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如果送出的所谓“定心丸”,事后被证明是不负责任的“假药”,就必须对送药者加以惩戒,也就是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问责条款。这样,那些罔顾法规、权宜之计的“定心丸”就会减少。须知,由所谓“定心丸”带来的副作用,伤害的不仅是百姓的情感和利益,更是政府的公信力。(蒋维祥)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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