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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医保卡正确用法”不靠谱 深圳市社保局澄清

2014年05月08日 13:1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最近在微信的朋友圈里,一条关于“医保卡的正确使用方法”被热传。生大病住院个人负担三分之一、门诊超出部分可报60%……深圳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是这样的吗?昨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传医保卡使用方法不靠谱,与我市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不相符,市民不可轻易相信。

  “生大病住院个人负担三分之一”?

  ——错误

  网传:“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医疗保险有三种形式:基本医保一档、基本医保二档、基本医保三档。三种形式的缴费基数及比例都不一致,享受的待遇也有所区别。所有医保参保人生病住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出示本人的医保卡,就可以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记账。即使个人账户的钱已经用完了,也就是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参保人只要是有效参保状态就可以住院治疗,因为住院记账使用的是医保共济基金的钱。

  但是,“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的说法并不准确。“基本医保一档、二档在职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在市内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非部分网帖里称的简单计算三分之一费用。”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

  “门诊超出部分可报60%”?

  ——错误

  网传:“如果看门诊呢?那就要用卡内余额支付门诊费用,倘若卡内余额全部用完怎么办?自掏腰包呗。可是当我们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60%。”

  据介绍,只有基本医保一档设个人账户。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相关费用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如使用完毕,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超过部分的70%予以支付,70岁以上人员支付80%,而非网帖里称的60%。”该负责人解释,目前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9016元,也就是说自费超过2951元之后,门诊看病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70%,无需任何申报手续。

  而基本医保二档和基本医保三档不设个人账户,其普通门诊实行统筹制,即参保人只需选定一家社康中心,在该社康中心门诊就医由医保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甲类药品支付80%,乙类药品支付60%,每年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为每个参保人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

  “去大医院前先去社区医院转一下”?

  ——错误

  网传:“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的话即便你花了万儿八千的,对不起,一分钱的报销也没有,全部自费!每年只要去社区医院转一次即可,所以请大家在每年的元月份去转一下。”

  记者采访获悉,我市并没有要求享受医保待遇需每年先到“社区医院”转诊的规定,大家完全没有必要“每年元月去社区医院转一下”。

  对于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可在市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转诊。基本医保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可在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则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治疗,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也可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符丽莉)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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