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河南将实行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责任倒查制度

2014年05月08日 13:39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后,我省将通过对货物运输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过错责任进行倒查,追究其主管和监管部门、责任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责任。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我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工作。

  主体:三类人员确定为责任倒查主体

  治超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将包括三类人群:市、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治超相关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负责人。

  责任倒查中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将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涉及的行政机关、行业管理机构直接责任人员,将由监察部门监督其主管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时限:责任倒查最长30个工作日要有“说法儿”

  一旦发生严重超限超载或者因超限超载发生责任事故的货物运输车辆,将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工作。相关执法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倒查程序,将具体倒查车辆所属运输经营单位、途经固定治超检测站点、装载货物源头或者非法改装车辆场所等涉及单位或者自然人的过错责任,形成初步核实报告,抄告相应监察部门。

  责任倒查具体时间表为:初步核实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属重特大事故、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处罚:治超人员滥用职权,最轻将受行政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不仅明确了责任追究适用范围、追究原则、追究对象以及执法主体,而且还明确了交通、公安、工商、工信、质检、安监等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并就责任追究分别进行了细致的设定和划分。

  《办法》强调,治超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相应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公安部门对扰乱治超检测站点工作秩序的行为,接到报警后无故不出警或者出警不及时的,将追究辖区公安部门出警单位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重的,将追究辖区公安部门出警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