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民告官为何“裸诉”?
2014年05月08日 13:45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上海一个儿科医生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就房屋征收补偿问题起诉上海黄浦区区政府。他曾找过很多律师,但律师都不愿接手这种“民告官”案件,因此他决定不请律师“裸诉”区政府。(5月7日《中国青年报》)
当个人和政府发生矛盾纠纷时,都可以化为“原告”和“被告”,让法律裁决。这种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途径,应是法治社会的常态。但目前“民告官”仍有困难,比如“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现象,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所谓“审不了”,说白了就是“告不赢”。正因为“告不赢”,“民告官”案件在律师眼中都成了烫手山芋,谁都不愿接。
之所以发生“民告官”之困,不是法官不懂法,而是法官受制太多。虽然说,法官的上司是法律,但现实中法官的“上司”不止是法律——法院经费来自于地方财政,法院人事受同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管理,还有法院大楼要扩建,法官子女要上学……这一切,都与当地政府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现在一些地方尝试“民告官”提级管辖、异地管辖,使行政诉讼司法管辖区和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对“民告官”摆脱地方干预,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起到了一定效果。但除此之外,还要给老百姓管辖选择权。让当事人选择一个信服的管辖法院,就容易接受法院判决。案结事了,司法也能够对行政机关产生真正的压力,促进依法行政。(奚旭初)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