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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或将实现“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含就业援助

2014年05月08日 14:51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代际沟通……这一系列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将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实现。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就拟订的《云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民意。

  按照《办法》征求意见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包括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个人给予更多关爱关注;以空心村落、空巢家庭、留守人群为重点,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此外,还将帮助药物滥用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受灾群众重拾生活信心。

  同时,还将协助医护人员帮助患者和家属了解病情、治疗过程,提供情绪支持;为患者制定出院后社会康复服务计划,为医务人员提供精神减压等专业服务。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解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包括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要求是各级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施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与监督管理制度。要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估机制,及时对已完成的社会工作服务计划进行结项验收。对评估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评估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记者李丹丹)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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