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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仍照顾养女 为延续对孩子的承诺

2014年05月13日 10:14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离婚后,爸爸仍照顾养女

  为延续对孩子的承诺

  几年前,徐先生和新婚妻子在镇上赶集时,发现了一个女弃婴。夫妻俩于心不忍,收养了这个身世可怜的小家伙,为她取名为小雅。

  几年后,夫妻俩因感情不和离婚,前妻离开高淳。为了继续对小雅的承诺,徐先生将她当成亲生女儿一般,既当爹又当妈,独自一个人照顾小雅。很快,小雅到了上学的年纪,因为没有户口,没有办法像其他学龄孩子一样正常报名上小学。

  徐先生找到了高淳区民政局,要求办理收养手续。但因徐先生与小雅年纪差不到40周岁不符合规定,而无法办理收养手续。

  无奈中徐先生又来到高淳公证处。公证员听了他的故事后,十分感动。公证员告知徐先生,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收养女性弃婴和儿童,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抚养事实满一年的,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事实公证书,办理相关手续。

  于是,公证员立即到派出所对他们拾到弃婴小雅并抚养的法律事实进行确认,后返回公证处,出具收养弃婴公证书,解决了徐先生的大难题。(记者 李怡然 通讯员 施建平 孔爱国 代春燕)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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