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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3年恢复植被530多万亩 成林后保护林地400万亩

2014年06月11日 15:10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10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会议上了解到,通过大规模的生态治理,我省各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3年来共恢复植被534.5万亩,成林后可使全省林木绿化率增加2.4个百分点。其中,可新增森林面积200多万亩,新增围栏1.6万公里,有效保护林地面积400多万亩。

  为了贯彻执行好 《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整合林业执法力量,组建青山保护管理机构。全省共成立各级青山保护局77个,初步形成了一支青山保护执法队伍。同时,根据条例“青山保护实行分区管理制度”的要求,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按照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生态自然恢复能力,将全省范围内的山体及山体以外的林地划分为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和合理利用3个区域,并根据分区类型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条例中“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了生态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有效推动了青山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2012年到2014年,全省共确定青山工程治理项目2748个,累计治理(封育)面积948万亩,投资121.73亿元。(记者 姜义双)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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